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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须知(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重庆市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办理须知 一、登记对象: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二、受理机构: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三、登记程序: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或者进行网上预约。群众可登陆bet36体育在线网站(http://www.lytxzz.com),按“网上服务”提示进行预约登记。 2.实行代理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一、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二、受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四)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可登陆重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lytxzz.com),在“网上服务”下载申请表,自行填写打印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 五、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时,除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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