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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4年9月起,全市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

  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的发放和使用

  流出重庆市外18-49周岁成年育龄妇女已由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自动为其办理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不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流入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查询打印户籍地为其办理的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市内流动不再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开具《重庆市婚育情况证明》流程

  重庆市户籍人口及其流动人口均可在本市范围内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服务窗口)申请打印本人《婚育情况证明》。办证机关根据申请对象提交的个人婚育情况申请承诺表免费现场打印。

  申请人根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法定依据如实填写个人婚育情况申请承诺表交办证机关——办证机关对申请承诺表进行核实比对——核实比对通过现场打印《重庆市婚育情况证明》并加盖乡(镇、街道)办证机关公章后交申办对象。

  申请承诺表核实比对不能通过的,办证机关视情况告知延后或不予打印。

  未尽事宜,请登录卫生计生官网或拨打12356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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