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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
材料清单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结婚证(已婚的);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间
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
办理机构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联系方式

023-12356 

表格下载 重庆市婚育情况证明申请承诺表.doc
咨询投诉 023-12356
温馨提示

流动育龄妇女若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在到达现居住地三个月内,采取委托家人、亲友等方式在户籍地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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