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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统筹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8-01-12 点击:

渝府办发〔2018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统筹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统筹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主城区统筹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决策部署,加大主城区公租房统筹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公租房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公租房竣工分配和使用,统筹实施住房保障。20182020年,每年提供2万套,共6万套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分配;在满足保障需求后,每年提供0.5万套,共1.5万套公租房用作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D级危房搬迁过渡等安置房。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公租房建设配套和分配入住。加快在建公租房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及早形成有效实物供应;优化公租房申请手续;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让群众申请更快捷、租住更便利。

(二)加大公租房统筹使用力度。结合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D级危房搬迁过渡等安置需求,按组团或楼栋选择公租房用作安置房源。优化公租房统筹用作安置房的产权办理方式,采取2套或多套小户型公租房优化组合安置等办法满足安置需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由市国土房管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主城各区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下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推进公租房分配和统筹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政策拟定和分配管理等工作;会同市地税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公租房统筹用作安置房的产权办理方式。市公租房管理局负责公租房分配和统筹住房保障的供需对接和日常事务等工作。市城乡建委负责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加快公租房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对需求旺盛但未进行室内装修的新建成公租房加快实施装修;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对公租房的需求,指导公租房建设单位结合安置需求提供有效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委等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主城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公租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安置、后期管理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依托民生实事考核机制,将公租房分配和统筹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

主城以外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统筹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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