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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信息来源: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8-01-02 点击:

 渝府〔201755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綦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綦江区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的请示》(綦江府文〔2016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规划调整方案)。

二、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原规划面积73.58平方公里,本次规划调整将清溪河片区1.88平方公里用地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同时相应调整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内容。未调整部分按照《重庆市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9年)》执行。

三、你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切实强化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着力保护好青山绿水,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四、规划调整方案必须严格执行。若须变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1225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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