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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740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办公室 编辑:信息中心 审核: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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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0740号提案的复函

 

致公党重庆市委: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二孩工作的建议》(第0740号)收悉。您们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市卫生计生委将在工作中认真吸收和采纳。经与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委、市妇联共同研究,现根据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问题

一是关于生育保障待遇的问题。全市生育保障政策实现全覆盖。2005年,出台《重庆市生育保险办法》(市长令181号),女职工生育后,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职工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跟本人工资挂钩,按上年本人日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职工产假期间待遇不降低。对我市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保人员生育期间均可享受有关生育待遇:产前检查补助;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剖宫产及并发症的按照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二是关于生育产假假期待遇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关于带薪年休假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四是关于修改完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的问题。《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正式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启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两险合并主要是合并经办管理,降低参保单位的成本,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两险的缴费费率不变,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总结起来就是“五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系统;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五是注重源头维权,提供政策支持。2016年3月,市妇联推动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见》。在市妇联的积极推动下,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进了我市家庭教育的科学发展,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2017年市妇联采取社会化项目运作方式实施《重庆市“全面两孩”政策下女性平等就业状况》课题研究项目。

二、关于完善育养公共设施配置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问题

一是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有新加强。2017年4月,联合市发改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印发了《重庆市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通过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加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二是母婴安全有新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由于累计生育需求逐步释放,同时,高龄高危产妇比例增加,妇幼健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资源面临新的挑战。为进一步保障母婴安全,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重庆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管理工作方案,建成了11个市级、38个区县级救治中心,畅通了转诊通道,2017年上半年市级中心接收转诊患者800余人,有效保障了母婴安全。

三是公共卫生项目有新成效。妇幼公卫项目覆盖面更广,服务更到位。截至5月底,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0.8%、92.21%、90.28%。14万农村妇女获“两癌”免费检查,6万余农村孕产妇获得住院分娩补助,14万余名产妇接受HIV抗体、梅毒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检测率均在98%以上。

四是探索出台鼓励按政策生育的配套措施。在了解群众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根据本地生育情况,探索出台相关措施,为群众响应政策、按政策生育做好制度性安排,特别是生育水平长期偏低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率先探索,率先实施。同时,市里还将组织推进机场、火车站和其他公共场所、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五是推动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投入保障。把未来新增公共卫生经费优先用于妇幼健康领域,重点推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努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实现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转型升级,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连续、规范的妇幼健康服务。通过规范助产技术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早期筛查、识别、转诊、急救能力。将妇幼保健机构融入医改整体设计,针对关键瓶颈问题,制订相关政策,采取相关措施,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不断提高基层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在妇女保健领域,针对生育间隔的避孕节育服务需求、备孕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问题、更老年期的健康问题等,丰富学科内涵,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妇女的“幸福感”。

六是注重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一要扩大资源。市教委明确各区县坚持“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等要素跟着产业和人口走、公共服务跟着功能和人口走”的思路,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探索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班)一体化管理,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同时,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积极推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二要增加普惠。督导各区县政府认真落实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渝教基〔2015〕81号)、《关于调整我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6〕224号),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盘活存量,多措并举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做好增量,逐年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园资源总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力度。三要提高质量。落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完善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和管理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培养培训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目前我市正着力制定完善3-6岁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相关文件制度。四要合理布局。要加大公办学校投入政策,逐步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合理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三、关于适度增加对二孩成长的支持力度问题

一是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妇女生育权益。去年,市卫生计生委已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就延长婚假、产假、配偶护理假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地按要求抓好落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水平,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今年,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支持二孩政策,保障陪产假方面进行调研。

二是适时出台研究完善育龄夫妇和抚养孩子负担的政策。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联合出台有关政策,研究实施对养育孩子的家庭发放育儿津贴,建立儿童培育基金,免费接种疫苗,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享受社区居民医疗保险等降低家庭抚养负担。开展两孩家庭教育指导,发挥少年宫等服务儿童的功能,优化儿童特长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平衡发展。

三是紧贴两孩需求,提供专业指导。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今年以来开展“科学生育二孩”系列公益活动四期,通过知识讲座、现场义诊、心理咨询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有生育二孩意愿或者已生育二孩的家庭解决夫妻关系、亲子关系、职场关系以及生理、心理等方面的诸多困扰。另外,开展家政培训、劳务中介,不断培养劳务人员,搭建供需通道,为广大家庭提供母婴护理、养老护理、家居保洁等服务。中心还开展舞蹈、语言、书画等各类素质提升培训,2017年上半年共培训1466人次,其中儿童1082人次。目前,全市各区县共有38个妇儿培训活动中心,为全市妇女儿童综合素质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妇联直属事业单位巾帼园以“公益性服务+市场化运行”模式,成立重庆巾帼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重庆巾帼婚姻家庭指导中心,以服务家庭为宗旨,举办“父母学堂”大型公益讲座,开设“婚姻家庭关系”系列课程,组织家庭教育日、亲子阅读会、婚姻家庭主题公益沙龙等主题活动,开展家庭教育个案咨询和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巾帼园还引入早教机构“启萌佳教苑”,为0-6岁儿童提供专业化早期教育和托管服务,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四是是继续深化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大力倡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鼓励夫妻共同分担育儿责任。充分发挥“计生赶场”等宣传阵地及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生养子女的公共服务政策,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养育观念。准确解读中央和市委关于计划生育的决策部署,加强引导,重视舆情,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是是认真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密切跟踪评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进展,及时把握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稳妥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衔接问题,巩固良好的生育秩序。目前,市卫生计生委正在全市组织实施生育状况调查,及时准确把握生育水平变动态势,深入分析生育行为变化规律。

四、关于加强政府对母婴行业的市场监管问题

一是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2017年1月,市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食流通〔2017〕1号),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

二是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工作。今年5月,市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渝食药监食流通〔2017〕10号),对全市各区县食药监分局下达了抽检任务,共计600批次。

三是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017年共立案查处违反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案件10件,罚没金额8.5万元,查扣问题乳粉80.37公斤,受理和处理涉及母婴用品、食品、药品消费者投诉举报数35件。     

四是依托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2003年,成立了重庆市家政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止2016年,全市共有家政从业单位8865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达33万人,其中母婴护理人员约10万人。

五是抓行业规范发展。我市实施了以家政平台为核心、家政企业为支撑、家政培训为基础的“三位一体”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制订了《重庆市贯彻<母婴护理服务规范>示范企业建设规范》,培育6家贯标示范企业,带动行业内部掀起贯彻《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热潮;协会积极宣传开展了“优秀家政服务员的评选表彰,评选 “优秀家政服务员”,树立了品牌企业和服务明星,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推动行业规范化、职业化进程。

六是成立了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以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由重庆市商业信息中心与电信号码百事通合作,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从2009年起,启动了建设覆盖城区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该中心具有信息咨询、供需对接、人才调配、标准制订、资质认证、服务监督等功能,可通过电话、网络等信息手段,无偿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家政服务载体。

七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市商务委积极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技能鉴定、技能大赛等活动。圆满完成了2009-2012年商务部“家政服务工程”;联合市总工会实施家政服务培训,培训家政服务员3.8万名,并举办家政服务员(月嫂)技能大赛。通过培训、大赛等各种活动,提升了家政服务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规范了家政服务员的行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孕产妇家政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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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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