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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296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办公室 编辑:信息中心 审核: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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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0296号提案的复函

 

唐代文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改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三医联动”的建议》(第0296号)。经与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医改推进情况

(一) 完善医改领导机制。

2016年5月,重庆市获批成为国家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按照国家要求,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等20个市级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区县对照成立领导机制,加强医改组领导。去年共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3次研究部署医改工作、医改联络员会议7次协调推进医改任务,“三医”联动得到加强。

(二)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2016年新增12所市级医院和25所区级医院参与改革,全市改革公立医院数达到100所,实现市区县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区县改革医院全面取消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药事服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偿。2016年,药事服务费共补偿公立医院2.6亿元,补偿率达8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损失通过调整服务价格的方式进行补偿,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按政府指导价9元/次、疗程收费。

(三) 人事制度改革。

市编办牵头制定出台了相关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和配置编制资源。出台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标准,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编制7000余名,配置标准达到1‰,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3.5万名,配置标准达到1.5‰以上。加强区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的配备,目前,区县公立医院核定事业编制4万余名,余编1.2万余名。根据中央关于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的统一安排,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制定有关公立医院实行员额管理的政策措施。

(四)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按照“先模拟、再推演、后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修订《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拟提高6577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降低1309项大型检查等项目的价格目前,正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模拟推演,计划年底前分批推出。

(五) 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开展短缺药品监测,建立了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建设开通了短缺药品信息网上报送平台,全市共确定了15家医疗机构监测点每月报送短缺药品情况,已累计报送短缺药品信息120条。落实短缺和定点生产药品采购,配合人社部门出台短缺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和采购细则,组织专家遴选了29个短缺药品。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增加配套药品采购总金额10%的非基本药物。 

(六) 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加强基本医保保障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府年人均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全市城乡医保覆盖率95%以上将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等特病病种新增纳入医保特殊疾病范围予以保障发挥医保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分级诊疗,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7%和85%;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和40%,二挡参保人员分别为85%、65%和45%。实施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报销,参保居民在首诊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每年按60%的比例给予限额报销。

二、 存在的问题

当前,医改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临深层次的利益格局调整,改革难度日益加大;医改领导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医改关键环节突破合力不够,“三医”联动有待加强,医改重点难点任务改革突破力度不够,医改政策还未完全落地,改革效果未充分显现,医改带给群众的获得感不强。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 加快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年内分批推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部分医院探索推进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市场调节价试点

(二) 巩固药事服务费制度。

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两个全面”的部署,930日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启动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明确,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位前,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暂时以药事服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偿。目前,正按照市领导指示,对药事服务费公立医院执行范围做进一步完善。

(三) 进一步深化编制制度改革。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指导区县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编制结构,优先保障教育、卫生编制需求,加大卫生系统编制结构调整力度,合理调剂使用余编,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重要和紧缺岗位,从而促进基层医疗水平的提高;研究重庆市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多种用人方式,可以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采取从现有医疗机构选派、社会公开招录和聘用的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医疗人员的配备。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四) 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抓好“两票制”政策落地,按照《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时间节点要求,6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净化流通环境、规范流通秩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虚高。加强药交所建设,完善平台功能建设,积极推进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及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药品器械交易规则和制度,动态调整入市价。加强药品采购联合体建设,完善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区县联合体统一采购模式,积极推进跨区域联合采购和市级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行分批挂网采购和价格动态调整取消低价药分批限价措施,企业直接在日均费用标准下自行报价挂网,确保低价药品供应

(五)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进一步发挥医保报销在分级诊疗建设的政策引导作用,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政策,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完善总额预算付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门诊按人头,住院按病种等复合型支付方式。全面实施100个病种收付费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机构职能,在现有医保管理体制基础上,统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不断强化医保管理服务。

(六) 强化“三医”联动。

完善医改领导小组决策机制,建立市医改办办公会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密切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加强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力度,增强在医改重点环节和关键任务上的突破力度。狠抓医改政策落地考核,确保出台的医改政策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增强群众对医改政策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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