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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287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办公室 编辑:信息中心 审核: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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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287号提案的复函

 

彭学平委员:

感谢您对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建议》收悉。经与相关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社会办医

社会办医对于弥补公立医疗资源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及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院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引导社会办医规模化、多层次发展,实现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院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预留发展空间。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渝府办发〔2015〕180号)。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明确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社会办医院床位占比达到25%新增社会办医床位近3万张。

二是放宽准入条件。2014年,市人大修订施行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在全市范围内开设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只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均应进行审批。同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将5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3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专科、民族、疗养康复等医院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

三是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大型设备配置、用地保障、医保定点、职称评定、财税等优惠政策。放开社会办医医疗服务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出台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公立医院的高级职称医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注册多点执业医生达到7000余名。

四是促进项目落地。市卫生计生委建立社会资本办医重点项目库,及时定期公布医疗卫生面向民间投资项目,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布局,促进全市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要求坚决杜绝社会资本办医项目在准入过程中出现“弹簧门”、“玻璃门”现象,依法支持社会资本办医重点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开展了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

通过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政策,全市社会办医得到较大发展。2016年,全市民营医院床位数出院人数分别达5.24万113.84万人,分别较2012年增加57.4%、66.9%。

二、规范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办医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重庆市市办医院合作办医指导意见(试行)》,鼓励社会力量与具备条件的市办公立医院合作办医。目前,已有数家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进行了良好合作。

(一)合作模式。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合作模式:一是托管模式。二是技术合作。三是医联体。四是互联网+医疗模式。

(二)合作办医对象选择和业务范围。市办医院合作办医院应与市办医院差异化发展,重点发展老年病、康复、儿科、精神卫生、妇幼、肿瘤等专科。鼓励走高端、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方向。鼓励具有雄厚资本、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参与合作。

(三)合作办医院的性质、资产管理方式。市办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的医疗机构性质均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合作办医院的建设、设备和运行等投入原则上均由社会资本承担。市办医院从合作中获取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禁止事项。市办医院本部和各分院、院区相关诊疗活动不得引入社会资本合作(但经过政府批准的市办医院部分院区改制、部分院区地块置换后处置等情况不受此限制)。严禁市办医院通过合作分成或其他类似方式引进医疗设备。严禁市办医院利用合作办医将部分临床科室、检查检验等医技科室转移到合作办医院。

三、慎重探索公立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家和市政府相关文件均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提出,“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明确,“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明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职工医院)的改制重组。”

但是,对于公立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各方争议性较大。因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到不同性质资本的混合,其实现的基础为股份制,而股份制的一个特征是按股分红,因此股份制医院必然是营利性医院,这违背了公立医院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的性质,也与政府举办公立医院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目的相违背。另外,混和所有制改革还涉及到由谁控股、人员身份界定、编制人员处理等复杂的问题。因此,我们在此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填重、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药服务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实施意见》(渝中医〔2016〕14号),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骨伤、肛肠等中医专科医院及三级规模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

此外,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设立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的建议,我们认为,从社会办医这一角度来讲,并无政策障碍。建议先由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与重庆医科大学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政府同意后,其医院设置按《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不断创新、完善医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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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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